近日,云南大理洱源大队依法对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施工加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暂停施工处以罚款壹万元。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该公司负责管理施工的施工现场展开消防监督检查,找到该施工现场用于的NB(TAPN-02)室内薄型钢结构屏蔽涂料外观与颜色与其检验报告中的叙述不完全一致;已施工涂层厚度高于检验报告叙述的对应厚度。
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断规则》(GA588-2012)的涉及规定,判断该出厂室内薄型钢结构屏蔽涂料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根据调查,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刻修正通知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断不合格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要求给与该公司责令暂停施工处以壹万元罚款的惩处。 下一步,大队将之后增大对消防产品的整治力度,保证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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